|
一、國際商標怎么注冊? 申請人到申請國際商標有2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進行商標注冊。 二、可申請國際商標的國家必須符合的條件: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所; 2、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 3、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三、申請國際商標要具備哪些基礎? 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核準注冊的商標。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要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四、符合上述申請條件和要求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以下手續: 須經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由國家商標局向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注冊。 五、申請國際商標所需的材料: 1、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詳細地址); 2、中國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商標注冊申請證明1份; 3、商標黑白圖樣2份,尺寸最大不超過8×8cm最小不小于5×5cm; 4、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和組合,并附送該彩色圖樣2份; 5、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 6、指定保護的國家(但不得包括中國); 7、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阿拉伯數字或羅巴數字構成的,應要注明其音譯,音譯應要符合國際申請所用的語音,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8、由申請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如委托了代理機構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