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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安監局申請。 2、檢查:申請受理的、安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核查、簽署初審和核查意見。 3、審批:安監局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制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二、申報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復制件; 5、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7、運輸公司的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 8、存儲場所公司的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擴展資料: 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前提條件: 1、符合要求的商業辦公場地,面積不得低于50平,產證信息不能是住宅性質的。 2、經營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