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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一、設立子公司所需材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2、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 4、總公司章程; 5、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6、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子公司負責人任命書; 8、子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 9、其它所需資料; 二、設立子公司流程: 1、子公司名稱核準; 2、辦理營業執照; 3、刻章; 4、辦理稅務登記證; 三、子公司稅務登記。 在拿到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領取稅務登記證。領取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到場,因為在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提供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法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固定電話和通信地址。 四、子公司與母公司有什么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擁有股份大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也可以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被母公司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自己的公司章程、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有自己的獨立財產、資產負債表。 五、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但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并具有法人資格,其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子公司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子公司自己獨立承擔。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法律條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如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而分公司則是人事、業務、財產都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要跟總公司統一核算,因此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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